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飆車強佔道路警局列執法重點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341
字型大小:

「飆車族」違規競速強佔道路,嚴重影響用路人行車之安全與安寧秩序。正值暑假,為了防止地區發生類似臺灣媒體報導「飆車族伺機利用假日集結強佔道路進行競速、競駛等危險駕車行為,縣警局已責成各警察所及交通隊確實依照警政署函頒「警察機關防制危險駕車(飆車)勤務指導計畫」,將青少年危險駕車(飆車)行為列為交通執法重點,綿密勤務編排,全力防制。

地區近幾年來,隨著開放觀光之腳步加快,社會型態已逐漸在變遷中,家庭間親子互動關係不足,兼以升學主義掛帥,青少年壓力加重,使得部份青少年寄望於高速度、高危險性競馳活動,藉由集結聚眾喝采、歡呼中宣洩壓抑的苦悶,並透過次級團體認同中獲得肯定。

縣警局指出,時值暑假期間,許多青少年為打發時間、尋找刺激、追求速度快感,遂邀集三、五好友,於夜間聚集於地區重要道路,如:伯玉路、榜林圓環至東門圓環、太湖路段、金沙水庫、瓊安路、環島南路后湖路段等,甚至於市區民生路、中正路等競速,甚或拆除排氣管之消音器、加裝「砲管」,製造噪音,其危害性雖未如台灣地區嚴重,但已擾亂社會安寧秩序,對此,縣警局除依據警政署計畫規劃全國同步執勤外,亦要求各外勤隊所持續綿密勤務規劃防制地區危險駕車行為發生。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即俗稱「飆車條款」,係指「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加重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違規駕駛人若同時違反本條例第一、三項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其中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及違規在道路上競技飆車時,將被吊扣牌照三個月;若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違反前述行為者,沒入該車輛。違規駕駛人同時違反本條例第一、三項者,若駕駛人又未滿十八歲,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連同違規駕駛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交通隊表示,青少年飆車並非單純交通違規行為,所涉社會風氣、家庭、學校教育暨職場成就等因素,執法手段僅能治標,治本之道尚待家長、學校師長各盡職分,多關懷、輔導子女、學生,社會各界並協力矯正。該局僅能持續加強各項防制及執法作為,以維民眾生活安寧及行車安全。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