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電玩店警方全力掃蕩
為確保暑期青少年安全活動環境,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縣警局各警察所昨起全面鎖定轄內有照、無照電玩店全力清查、掃蕩,貫徹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透由查察取締犯罪誘因場所,淨化妨害青少年成長環境,讓學生免於沈迷賭博電玩,甚至衍生偷竊、強盜等情形。
鑑於暑假少年因無課業壓力,父母疏於管教或未安排其活動之下,易發生在外遊蕩、流連網路咖啡店、電子遊藝場及涉足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場所等機會,縣警局要求各警察所昨起三天內全面清查轄內有照、無照「電子遊戲場」建檔列冊,以發揮立竿見影的成效。
縣警局責由各警察所針對明顯危害社會治安之有照電玩店加強臨檢外,並對於利用便利商店、夜市做為掩護,隱藏在各社區的無照電玩機台等易吸引中小學生及中輟生消費,進而衍生偷竊、強盜、搶奪等等治安問題,全面清查取締。
縣警局行政課指出,各警察所自昨日起全面清查、取締轄內非電子遊戲場而有寄放電玩之場所,包括雜貨店、檳榔攤、夜市、攤販區、撞球場等寄檯場所。並針對取締成果造冊列管,管理執行進度,適時調整治安策略,期能以機動的調控,有效的管理,擴大成果,讓民眾能夠體認到政府營造優質青少年成長環境的用心與決心,還給社區居民安居樂業的空間。
縣警局表示,未經申請許可擺設電動玩具機台營業,不管僅擺設1台、2台或多台,均已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可處行為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而未來各警察所對無照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將全面清查並澈底掃蕩有兼營電玩機台而無營利事業登記情形的各類場所,包括雜貨店、檳榔攤、夜市、攤販區、撞球場等寄檯場所。
另外,對於已申請有營利證照之「電子遊戲場」場所,則查察是否遵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相關規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不得放任未滿15歲之國中、小學學生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不得放任未滿18歲者進入;並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級別證。而對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涉及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為,除移送地檢署偵辦外,併案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政府建設局執行停業處分、處怠金、斷水斷電等行政處分。
縣警局也希望在這波「青春專案」取締行動中,能夠消除社區的亂源、預防犯罪,讓青少年不再流連忘返於電玩場所,有效地還給社區清淨、安全的空間。警察局並同時呼籲民眾,能多加利用110免費報案電話,提供各類線索,共同為維護社會的安全、安心、安康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