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服務中心將在下週完成換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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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服務中心即將「變臉」了!
為了提供鄉親更貼心的服務,金門縣政府刻正為設於縣府大廳的服務中心進行變妝,並訂定「金門縣政府服務中心實施要點」,預訂下周整修完畢,就可以新面目接待洽公的金門鄉親。
金門縣政府希望透過服務中心的整修、服務要點的訂定,辦理為民服務事項,提升服務品質。
縣府表示,未來服務中心將進行服務的事項包括:法令諮詢業務(每月第三週週五下午二至五時);地政相關謄本申請;受理人民陳情、請願、申訴案件;解答縣政業務疑難問題;申請案、洽詢及導引服務;協助代填各項申請書表。
服務中心服務的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例假日休息。
服務中心置主任一人,由研考室主任兼任,綜理中心業務,並置副主任及執行秘書各一人,分由研考室專員及研考課長兼任,襄理中心業務推行。
縣府研考室指出,該中心服務方式如下:
一、當縣民以書面、口頭或電話向中心請求協助時,於能力所及者,即行當面答覆處理,並登錄存記;其他洽辦代寫、代查、引導等服務事項,亦應立即辦理,並逐一按日記載於工作登記簿。
二、受理事項如涉及技術性或中心所不能直接處理者,應請業管單位承辦人員到場處理答覆,如其因內容複雜,一時無法答覆辦結者,應記載於登記簿後,送請主辦單位依「金門縣政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處理答覆。
三、各業務主管單位接到中心通知單後,一律隨到隨辦,並將進行辦理情形及預估完成時間,先行通知當事人,並副知中心,如有稽延辦理者,應製作「為民服務案件催辦單」追蹤催辦。
四、中心得視業務需要,協調相關局室指派人員進駐中心,受理為民服務工作。
五、為提昇行政效能,及時協處人民請求事項,由縣長指派高階人員駐守中心,統籌協調及督導執行。
六、服務中心每日工作情形應指定專人作成日誌,送請當日輪值之高階人員核閱,並於次月五日前,將上月份服務情形,製作受理為民服務案件處理結果統計表,彙送研考室依程序簽呈。
七、服務中心人員請假應經原服務單位主管核准並派遣代理人員後,始得離開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