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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車逃警網一路追家門口被攔獲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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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王姓貨車駕駛酒後駕車在民權路西南門里公所前路段與一輛計程車相撞後逃逸,警方獲報後,以線上優勢的警力在前後不到十分鐘內即將這位酒測值高達一點二六毫克的王姓駕駛查獲,經調查比對相關證物及進行酒測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金城警察所指出,十二日晚間八時五十分許,翁姓女駕駛的計程車原本是由西海路三段要開往民權路的金瑞飯店接載客人,而王姓駕駛自小貨車,由金城鎮光前路金門高中路段往民權路交叉路口行駛,正欲右轉時,不慎正與翁姓女駕駛所駕駛之營小客當場發生交通事故,王姓所駕駛之自小貨車的車頭左側,正撞上翁女所駕駛的計程車左前方向燈及翼子板、保險桿受損,且王姓所駕駛之自小貨車車前斷裂的保險桿也遺留在肇事現場。

王姓駕駛在發生車禍後不但未下車察看,反而加速向民權路方向往城中行駛,金城警察所接獲報案,根據報案者所指車號及行進的方向,通知線上的巡邏警網追捕,執行防車禍勤務的員警胡忠廉在發現該貨車蹤跡,即一路尾隨追捕,當肇逃的貨車駕駛將車子停在向陽吉第的房子時,員警立即趨前攔截,並帶往警所調查,比對車禍現場掉落的保險桿與王姓所駕駛的貨車吻合,並執行酒測後,發現王姓駕駛呼氣中酒精濃度高達一點二六毫克,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的公共危險罪門檻,於調查後依法移送,另由於王姓駕駛駕照仍於吊扣期間,警方也補上一張無照駕駛罰單。

金城警察所所長陳必勇指出,交通事故發生後,儘管無人受傷或死亡,但汽機車駕駛人仍應留在現場進行適度的處置,未依規定者,自(七)月一日起,依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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