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權婚禮受理報名
教育部辦理二○○六年人權婚禮活動,訂於今年九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兩天,在台中市舉行。教育部將以邀請三十六對新人參加為原則,地區有意參加的新人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趕緊向承辦單位提出報名。
教育部為增進教育人員及社會各界對人權教育之認識與了解,並將人權理念融入於校園,期使建立校園人權環境;並鼓勵教育人員及社會各界認識「人權婚禮」的真諦,共同攜手學習婚姻生活之中相互尊重包容的精神與意義;以及散播人權教育種子於婚姻、家庭及校園中,臻至落實人權理念於社會每個角落,所辦理的二○○六年人權婚禮活動,婚禮講習地點在台中市北屯區仁愛國民小學,婚禮晚宴則在台中市全國大飯店,重頭戲的結婚典禮則在台中公園舉行。
參加名額以三十六對新人為原則。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之成年男女。合法居留(住)於台澎金馬境內具有駐台單位核發單身證明之外籍人士皆可報名。凡已公開舉行婚禮或已公證結婚,及有違反︽民法‧親屬編︾第九百八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五條情形者,均不得申請參加。報名新人其中一方為教育人員者優先錄取。而依九十五年度「教育人員人權婚禮」第二次工作會議決議,基於推廣及資源共用之考量,因前一階段報名人數不足三十六對,爰於報名之第二階段(即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開放一般社會人士報名,俾兼達社會教育之目的。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之方式,應以掛號將報名表寄至403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五十三號6F,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管課收,洽詢電話:04-22202607,傳真:04-22259359(若報名人數超過三十六對,則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申請人需檢具下列文件:1、報名表一式二份,填妥並貼上相關照片、證件及簡述。2、雙方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各乙份。而報名新人如有一方具教育人員資格,應附現職在職證明書正本乙份。
至於經審核通過之新人,將專函通知有關參加婚禮報到及接待等相關事宜,並將上網公告獲選名單;未獲選或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報名資料恕不退件。經審核通過之新人,應於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至台中市北屯區仁愛國民小學報到,並應全程參加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時三十分之人權婚禮婚前講習,及下午四時之婚禮預演至婚禮結束(含住宿),不得中途退出;並請攜帶身份證、私章,俾於結婚證書用印;若未能依時報到、參加者,視同放棄。
而獲選之新人若經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之情事,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參加資格,當事人及其家屬不得異議或有要求任何補償,且如牴觸刑法願自負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