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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好治安好金門甚少發生重大刑案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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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實施迄今已屆8週年,金門地檢署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經過不斷宣導與推廣,交出一張令人滿意的成績單,經審議獲得補償計10件,支付補償金額達2,990,190元,其中金門地檢署經法律程序向犯罪行為人求償344,115元繳回國庫。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年5月27日總統公布,並由行政院令自87年10月1日施行,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設立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由檢察長劉家芳擔任主任委員,並遴聘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庭長施慶鴻、金門縣政府民政局局長洪國正、社會局代局長黃雅芬、金門縣立醫院前院長林仁鑫、金門縣警察局副局長楊肅凱及該署主任檢察官廖江憲、檢察官席時英、張漢森、檢察事務官吳鎔銘為委員,書記官長孫國粹為執行秘書,處理關於犯罪被害補償申請事件之審議、求償及相關配合事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成立以來,由於地區治安良好,甚少重大刑案發生,因犯罪行為致死或重傷害者相對亦少,加上社會福利良好及鄉鎮調解發揮功能,因此申請補償案件不多,但經金門地檢署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不斷宣導與推廣,亦交出一張令人滿意的成績單,年來犯罪被害申請補償案件,經審議獲得補償計10件,支付補償金額達2,990,190元,其中金門地檢署經法律程序向犯罪行為人求償344,115元繳回國庫。

法務部為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特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地區亦成立分會,遴聘地區素孚眾望,熱心社會公益人士李錫榮擔任主任委員,顏達仁、翁廷為、李文選、林庭軒、姚清華、林自生、蔡錦駒、劉以發、楊振添、洪文魁為委員。

林水綠、許清注、洪松柏、薛芳盛、呂榮平、呂愛華、王異生、莊水池、李增汪及張國丁為保護志工,建立被害人保護網絡,極積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包括:對遭受侵害或發生重大變故,致無家可歸,協助或轉介安置收容;因被害致生理、心理遭受創傷,協助醫療服務;為被害案件之民刑事相關法律服務;協助受保護人辦理申請事宜;協助家境貧困致無法生活之受保護人申請急難救助;協助受保護人確保受償權益;主動訪視慰問,本年計訪視慰問8人次,支出慰問金16,700元,並結合傳播媒體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配合檢察署辦理反賄選、反毒、反黑心產品及校園法律常識宣導,同時結合更生保護會、觀護志工協進會等,辦理入監輔導,親職溫馨關懷活動,洽請醫療機構協助心理建設及心靈輔導,不餘遺力。

金門地檢署指出,犯罪被害補償金是國家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補償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的遺屬或受重傷害者之損害補償的金錢。其補償額度為:因被害人受傷所支付之醫療總額最高不得逾新台幣40萬元,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不得逾30萬元;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每人最高不得逾100萬元;因被害致重傷,醫療費最高不得逾40萬元;受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100萬元。

申請資格方面:得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遺屬,依序為1、父母、配偶及子女,2、祖父母。3、孫子女,4、兄弟姊妹。申請時間:應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2年內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5年內向犯罪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金門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地址為:金門縣民權路178號,電話325090或325192,或就近洽請保護志工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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