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年秋季高粱契作申報作業即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受理,地區農友可於上班時間逕向各轄區鄉鎮公所領取申請表格,並提出申請。 關於申請契作規定,縣府表示,農戶申報契作切結書其地號、面積應確實,若浮報經查獲(以少報多、重覆申報或無種植而申報者)將終止契作關係,另公有地部份應向縣府辦理承租,申請契作栽培務必檢附租賃契約書始得申報。若有私自種植一經發現除不予監割外,並將依佔用公有地送有關單位究辦,並需自負法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