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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服務中心整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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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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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服務中心整修完成

縣府服務中心整修完成

民眾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為加強對縣民服務,並讓縣府員工在服務民眾時有寬敞空間使用,金門縣政府服務中心經完成整修,並已重新開放使用,期提供縣民更優質的服務。

縣政府服務中心現有規劃空間較狹小,行政室規劃予以適度擴大使用範圍,期使三位服務人員,加上縣府參議一位的進駐服務,能有更大使用空間,並讓到場洽辦事務民眾可以得到更優質的服務。

金門縣政府服務中心設在縣府大廳,縣府並訂定有「金門縣政府服務中心實施要點」,期以辦理為民服務事項,提升服務品質。

縣政府表示,服務中心提供服務的事項包括:法令諮詢業務(每月第三週週五下午二至五時);地政相關謄本申請;受理人民陳情、請願、申訴案件;解答縣政業務疑難問題;申請案、洽詢及導引服務;協助代填各項申請書表。

服務中心服務的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例假日休息。

縣府指出,服務中心提供服務方式有:一、當縣民以書面、口頭或電話向中心請求協助時,於能力所及者,即行當面答覆處理,並登錄存記;其他洽辦代寫、代查、引導等服務事項,亦應立即辦理,並逐一按日記載於工作登記簿。二、受理事項如涉及技術性或中心所不能直接處理者,應請業管單位承辦人員到場處理答覆,如其因內容複雜,一時無法答覆辦結者,應記載於登記簿後,送請主辦單位依「金門縣政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處理答覆。三、各業務主管單位接到中心通知單後,一律隨到隨辦,並將進行辦理情形及預估完成時間,先行通知當事人,並副知中心,如有稽延辦理者,應製作「為民服務案件催辦單」追蹤催辦。四、中心得視業務需要,協調相關局室指派人員進駐中心,受理為民服務工作。五、為提昇行政效能,及時協處人民請求事項,由縣長指派高階人員駐守中心,統籌協調及督導執行。六、服務中心每日工作情形應指定專人作成日誌,送請當日輪值之高階人員核閱,並於次月五日前,將上月份服務情形,製作受理為民服務案件處理結果統計表,彙送研考室依程序簽呈。七、服務中心人員請假應經原服務單位主管核准並派遣代理人員後,始得離開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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