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公私土地交換即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459
字型大小:

金門縣政府經公告九十五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事宜。位於金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私有土地經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得向金門縣政府提出交換申請。

這項交換作業,受理申請機關為金門縣政府。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檢附申請書件向金門縣政府申請。而受理申請期限,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可逕至金門縣政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下載。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二」及「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所公告的事項為:一、交換標的之標示、面積、公告現值、權利狀態、使用現況等,詳如公有土地清冊。二、申請對象:位於金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私有地經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