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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縣府可無息貸款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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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青年創業暨政策無息貸款運用作業規定,自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實施以來,九十一年及九十三年均略作修正,今年七月底並再作修正。有意創業的青年,均可依據這項作業規定,向金門縣政府提出創業貸款,據以開創個人事業。

申請條件,以籍設金門縣滿二年以上,年齡在二十三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者。且須具有所擬創辦事業二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但由金門縣政府專案輔導者不在此限。

申請行業,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所訂大類列示,除括號排除之行業外,各該分類項下之各行業均得申請;未列示之其他大類、中類或受有他項補助者不得申請本項貸款。

在農業部門方面,包括:農牧業(不含檳榔栽培業)、林業、漁業、工業部門、製造業(不含菸草製造業、石油及煤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具有賭博性之玩具製造業);服務業部門方面,包括:營造業、批發業、零售業、國際貿易業、餐飲業(不含RTV)、運輸業(不含計程車運輸業)、倉輸業、金融、保險業及不動產業(不含不動產仲介業)、工商服務業(不含人力供應業、代書事務服務業)、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出版業、藝文及娛樂業(不含馬戲團、舞廳、歌廳、酒吧、酒家、特種咖啡室、舞場、夜總會、電動玩具店、小鋼珠店、釣蝦場、釣魚場)、個人服務業(不含浴室業、殯葬服務業、堪輿、占星、算命卜卦、婚姻介紹、電子琴花車)、旅館業︿含政策性輔導之民宿業者﹀、休閒服務業經營型態屬連鎖、加盟及關係企業,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或不鼓勵之行業不得申請。

申請無息貸款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新臺幣六十萬元,若其資本額低於新臺幣六十萬元者,最高貸款金額以其資本額為限。但本項貸款累計未償餘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時,得暫時停止受理貸款申請。

本貸款還款期限為三年,自貸款日起,每半年償還本金一次,平均分六期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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