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問答系列╱六之一
金門縣政府於民國九十一年舉辦「民宿申請說明會」,積極推動地區民宿發展,不但促使金門民宿逐一合法,也讓地區民宿業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目前地區合法民宿已達三十三家之多。
為使現有民宿經營者了解「民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民宿經營管理條文,及讓有意投入民宿經營的民眾,充分了解民宿的申請流程及相關資訊,縣府特別擬定民宿Q&A手冊,並將內容系列刊載於本報,以達到宣導的目的。本報將從今日起系列刊載(系列一至系列六),有意進一步了解該手冊相關內容者,除可閱讀本報報導外,亦可洽交通旅遊局索取手冊內容或上網下載(http://www.kinmen.gov.tw|行政組織|交通旅遊局|檔案下載)。
縣府表示,民宿Q&A分成三大部份,分別是:民宿申請流程(第一至第十九項);特色民宿簡介及申請流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項);民宿的管理及未經申請即經營民宿之處理(第二十五至第三十項)。
本報將陸續分六個系列,完整介紹民宿Q&A相關資料。系列一將先介紹第一至第七項,包括:什麼是「民宿」?經營民宿需要辦理登記嗎?申請經營民宿要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經營民宿遇到問題時該向誰諮詢?申請民宿登記要準備什麼資料?金門縣政府審查民宿申請流程為何?位於國有地也可以經營民宿嗎?相關詳細內容刊載如下:
一、什麼是「民宿」?
答: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
二、經營民宿需要辦理登記嗎?
答:經營民宿不需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但須向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申請「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三、申請經營民宿要向哪個單位提出?
答: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民宿管理辦法第四條)
四、申請經營民宿遇到問題時該向誰諮詢?
答:遇到民宿相關問題時,可利用下列管道諮詢:(一)、撥打交通旅遊局電話(082)324174,洽蔡湛成或李奕珊;(二)、傳真至交通旅遊局,傳真號碼(082)320432;(三)、寄送電子郵件至:zan@mail.kinmen.gov.tw;(四)、前往交通旅遊局(金城鎮民生路60號,進入縣府大門右前方建築物三樓);(五)、洽金門縣民宿旅遊發展協會(許總幹事:0932-970-020)。
五、申請民宿登記要準備什麼資料?
答:申請民宿須具備下列資料,向交通旅遊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於民宿Q&A手冊24頁或向交通旅遊局索取;(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向建設局都市計劃課(電話:312876)申請;(三)、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可向地政局(電話:321177)申請;(四)、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國家公園委外經營者檢附委託民宿經營合約書影本),民宿Q&A手冊20頁附有「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樣張;(五)、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向地政局(電話:321177)申請;(六)、建築物執照(建築物為85年後興建提具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58年至85年興建提具建築令及竣工證明影本,58年前興建提具舊有房屋證明),詳如民宿Q&A手冊第十項;(七)、責任保險契約影本,保險內容詳如民宿Q&A手冊第十七項;(八)、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請自行拍照並黏貼於A4紙上。若有問題,可依Q&A第四項所述方式洽詢。(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六、金門縣政府審查民宿申請流程為何?
答:交通旅遊局受理民宿申請,會先審查所附書表文件是否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不符者請申請人補件),再採書面審查或實地勘查方式,請建管、消防、地政等單位會同審查,符合規定,即通知申請人繳納證照費一千元,並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六條)
七、位於國有地也可以經營民宿嗎?
答:只要依法向國有財產局承租,檢具相關土地使用證明文件,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之住宅或農舍,符合民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區域,均可提出民宿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