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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投資離島建設經建會將辦招商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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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財務處表示,離島建設基金將於八月中旬起,分赴離島縣市辦理投融資招商說明會,屆時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經建會財務處指出,離島建設基金投融資業務,已於九十五年度開辦,歡迎有興趣赴離島投資者踴躍參加「離島建設基金投融資」宣導說明會。如有疑問或索取相關場次資料,可逕洽經建會財務處鄧穎諭小姐,電話(02)2316-5470。

行政院經建會表示,為加速離島發展,並促進基金循環永續有效利用,離島建設基金已於九十五年度起開辦投資(額度三點五億元)、融資(額度十七億元)業務,預期將可鼓勵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提升觀光品質,發展具當地特色產業,活絡經濟活動,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成長,進而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

經建會並表示,鑑於離島建設基金投融資業務係為首次辦理,為能使離島縣(市)政府相關單位、離島中小企業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瞭解各離島地區潛在投資機會及投融資申請程序,擬訂於九十五年八月中旬起,偕同各離島縣(市)政府分別在小琉球、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及台東縣等地共同舉辦五場「離島建設基金投融資」宣導說明會。

說明會將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各離島特色,以專題演講方式提供離島產業發展之參考,以期達到鼓勵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至於投融資流程,將以簡報、問題討論方式進行,俾能讓與會者充分瞭解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

經建會表示,該會已於九十四年十月完成「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依該作業簡則規定,凡從事「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之建設、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之建設投資等具自償性計畫之離島縣(市)政府、公營事業及民間企業,均可向離島建設基金提出投融資申請。

有關投資計畫部分,其額度每次以一億元為上限,實際運用金額達該次核准額度之百分之八十時,得再提出申請,惟累計額度不得超過三億元;至於融資計畫部分,則將協助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取得優惠低利資金,以進行離島開發建設。有關融資利率,離島縣(市)政府部分,係以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目前為2.165%)減1%機動計息,目前為1.165%;民間業者部分,係以不超過經理銀行活期存款利率之某一成數(原則不超過0.075%)加銀行加碼(原則不超過2.175%)機動計息,目前最高為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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