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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業務研討會昨登場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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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九十五年勞工保險業務研討會,昨日假文化局演藝廳舉行,邀請勞工保險局專員陳仁觀等專家來授課,為地區一般投保單位及職業工會承辦人「充電」。

這項研討會,於昨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舉行,計有一百八十多人參與。勞保局金門聯絡處主任黃忠隆也帶領幹部在場提供服務。

主辦單位邀請到勞工保險局專員陳仁觀講授「勞保承保業務」、領組吳春美講授「職業勞工保護業務」、專員劉伯卿講授「給付業務」、副理薛永芬講授「勞退業務」,來充實地區業務承辦人的專業知識。吳春美表示,有關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加強職業災害之預防,促進就業安全及經濟發展。在各界積極推動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於民國90年10月11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訂於民國91年4月28日起施行。

她表示,除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給予勞工職業災害保障外,該法提供職災勞工補充性之保障,補助對象包括已參加勞工保險勞工及未參加勞工保險勞工;已參加勞保職災勞工,除勞保之職災給付外,可依該法第8條規定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勞工死亡家屬補助,退保後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等各項補助。至未參加勞工保險勞工發生職災事故時,符合第9條規定者,亦得依規定請領前述各項補助及津貼,又雇主如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職業災害補償時,得另依該法第6條規定請領殘廢補助或死亡補助。參加勞工保險之職災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依該法第30條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並由專款補助其續保期間保險費之50%。另為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工作,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於醫療終止後重返就業場所,針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之事業單位及辦理職業災害預防與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專案計畫之單位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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