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問答系列/六之四
民宿中,有一種別具特色、房間數較多、經公開評審後,可稱為「特色民宿」,它的規定又與一般民宿有一些不同,系列四將介紹第二十至第二十二項民宿問答,包括:什麼是特色民宿?為什麼要申請特色民宿?特色民宿可以經營多大規模?詳細內容刊載如下|
二十、什麼是特色民宿?
答:客房數六間以上、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二百平方公尺以下應申請特色民宿,金門縣政府依金門縣特色民宿審查作業要點組成審查委員,並依金門縣特色民宿評審表進行實地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即為特色民宿。
金門縣特色民宿評審內容分成四大類:建築、景觀、經營管理及其他,細項包括:建築聯外道路是否便利、是否有足夠的停車空間、是否具有地方建築特色(如閩南式建築、洋樓等等)、是否為既有傳統建築再利用案例(如有民俗文物展示)、建物之增改建是否符合傳統建築風貌、內部裝潢和家俱是否具地方特色、是否有足夠之衛生設備、是否具有歷史風貌及人文景觀、是否結合農林漁牧生產之特色景觀、所在地的整體資源是否豐富、週邊環境之綠美化情況、是否訂有旅客須知或使用手冊、是否有公開合理的價格、經營者是否具有相關訓練證照(如解說訓練、烹調執照等等)、是否提供足夠之住宿配備、是否供應風味美食餐、是否讓遊客參與體驗地方文化產業特色等。經審查委員評分後,平均分數大於70分者,即可成為金門縣合法之特色民宿(各項配分可參考金門縣特色民宿評審表)。
二十一、為什麼要申請特色民宿?
答:根據民宿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故若房間數目在六間以上(含六間)或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可申請特色民宿。交通旅遊局接受申請後,依金門縣特色民宿審查作業要點組成審查委員並依金門縣特色民宿評審表進行實地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即為特色民宿。申請金門縣特色民宿之審核項目,可參閱「各式申請表格」|金門縣特色民宿評審表。
二十二、特色民宿可以經營多大規模?
答: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六間以上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民宿管理辦法第六條)(系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