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問答系列 /六之五
特色民宿與一般民宿內涵不同,規定不一樣,申請的方法也有差異,有意申請特色民宿的民眾,對申請方式、流程一定相當在意,系列五就將針對這一部分進行介紹,主要為第二十三項至第二十六項民宿問答,包括:如何申請特色民宿?金門縣政府審查特色民宿申請流程為何?辦理民宿登記有什麼好處?未經申請核准就經營民宿會受到什麼處分?詳細內容分別如下|
二十三、如何申請特色民宿?
答:申請特色民宿須具備下列資料,向縣府交通旅遊局提出申請:(一)、申請書,於民宿Q&A手冊24頁或向交通旅遊局索取;(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向建設局都市計劃課(電話:312876)申請;(三)、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向地政局(電話:321177)申請;(四)、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國家公園委外經營者檢附委託民宿經營合約書影本),手冊20頁附有「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樣張;(五)、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向地政局(電話:321177)申請;(六)、建築物執照(建築物為85年後興建提具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58年至85年興建提具建築令及峻工證明影本;58年前興建提具舊有房屋證明),詳如手冊Q&A第十項;(七)、責任保險契約影本,保險內容詳如手冊Q&A第十七項;(八)、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請自行拍照並黏貼於A4紙上;(九)、消防安全設備平面簡圖及消防設備出廠證明或核可文件,請自行繪製,審核時將依所附簡圖送縣府消防局審查。
書面審查通過後,金門縣政府將擇期組成特色民宿審查委員會,根據金門縣特色民宿評審表現場實地勘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二十四、金門縣政府審查特色民宿申請流程為何?
答:特色民宿申請人必須另外依據「金門縣特色民宿項目審查作業要點」,備齊申請特色項目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交通旅遊局受理特色民宿申請時,會先審查所附書表文件是否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不符者請申請人補件),再採書面審查或實地勘查方式,請建管、消防、地政等單位會同審查。審查通過後,再由金門縣政府邀請產官學界代表組成審查小組,辦理現場會勘,審定過通過即通知申請人繳納證照費一千元,並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六條)
二十五、辦理民宿登記有什麼好處?
答:辦理民宿登記經核准後,政府發給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取得合法經營民宿權利,可連結政府網站,政府並會主動加以宣傳,輔導辦理相關研習訓練,以強化經營體質,提昇服務品質,合法民宿並可加入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刷卡特約商店。
二十六、未經申請核准就經營民宿會受到什麼處分?
答: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經營。(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