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差異涉及人力資本運用
九十五年度防制就業歧視暨婦女就業促進工作宣導會,昨日上午在金門縣社會福利館舉辦,並邀請銘傳大學公共事務所所長黃煥榮授課,讓參加聽講者是獲益良多。
黃煥榮指出,組織中性別差異不只是平等或倫理的問題,而涉及人力資本的有效運用,是組織競爭力提昇之關鍵,未來可朝向女性化的組織結構設計。
黃煥榮並就「性別議題的新起點」指出,兩性工作平等法內容與規範上,在立法背景方面,係受到傳統「男主外、女主內」觀念的影響,過去女性在職場工作的比例偏低。但隨著教育普及和社會開放等因素,進入職場的女性有大幅增長的趨勢,但女性在職場的處境卻未受到應有之重視。一九八七年,國父紀念館有一群女性工作者,被館方以年齡過大和懷孕等因素要求解雇,雙方協調未成,這一群女性找上婦女新知基金會求助,遂以尤美女律師為首組成「男女工作平等法」研擬小組,於1990年將草案提交立法院,等待立法。而當時因資方強大壓力等因素,只通過名稱改為「兩性工作平等法」,其他條文均遭擱置超過十年。直到2001年「兩性工作平等法」才通過,於2002年正式實施。
黃煥榮指出,「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精神,消極面在禁止性別歧視,積極面則是促進平等,另設有防治性騷擾之專章。其中,第十條規定,禁止薪資有性別差別待遇,亦即應符合「同工同酬」、「同質同酬」之原則。而第十一條也規定,禁止退休、離職、解雇時有性別差別待遇。禁止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而有特別約定或為由解雇,亦即消除過去「單身條款」、「禁孕條款」等不合理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