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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務會議審議提案1通過1退回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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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召開縣務會議,審議二項提案,其中,「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自治條例(草案)」退由人事室做更詳盡研議;「金門縣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規費收費標準」則獲通過。

會議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有關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問題,人事室表示,因相關人員多次向議會及各單位陳情,為澈底解決,所以訂定該草案,目前提出申請的已有七百多個案子,該室已編入明年預算,初估費用一億一千萬元。

與會人員對條例適用對象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應更全面性、更周延地研議,含蓋面要周全,以免引起民怨。

副縣長楊忠全表示,對於編制外人員,台灣地區都沒有這樣的補償辦法,金門因屬戰地政務,所以,政府特別照顧。

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指出,戰地政務時期核薪等級並不一致,在擬訂相關條例時應考慮周延。

社會局長盧志輝表示,該條例的訂定立意良善,但不要解決一部分問題,又衍生另一問題,他詢問,學校代理代課老師是否可爭取補償?應該也要將這部分納入考量,涵蓋面要更周全。

人事室課長錢忠直說明,關於教育人員部分,曾會教育局,關於代課老師,當時係適用中央法令,所以不涵蓋在內。

副縣長楊忠全則提及,曾有代課老師反映,抱怨有的因賭博被開除,現在都要補償,她們卻沒有,因此,建議能否將職稱列舉出來?以免因名稱引起爭議,好意變成紛爭。

財政局長黃景舜認為,對人員的身份認定,辦法應明確周延一點,他也提醒,如果各種情形都考慮進來,沒有三、五億元的預算是不夠的。

經討論,副縣長楊忠全裁示第一案退回人事室,做更詳盡的考量研議。

關於審議通過的第二案「金門縣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規費收費標準」,消防局表示,該標準係依規費法及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授權訂定,主要目的係為健全規費制度,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資源,維護人民權益。

草案中規定,承裝業申請營業之登記時,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台幣五百元,經審查合格後始發給證書,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證書者亦同。

另外,會中也討論到,為符環保署全面限制免洗餐具規定,未來縣府會議室應設置飲水機或其他取水裝置,與會人員也儘量自行攜帶杯子,減少杯水、紙杯的使用,以免造成環保問題。

原本行政室構想,縣府廚房設置五十加侖開水機一台,各局處室召開會議時,再自行到廚房用大茶壺提水,倒在溫水瓶中公開始用。

不過,建設局長李增財不認同各局室自行提水,建議應有統一負責單位。他認為這是管理會議室的職掌。

副縣長楊忠全也覺得,由開會單位自己提水,作法不妥。指示行政室於開會前先將於會議室備妥開水,再由與會單位自行倒水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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