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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酒售價過低縣府強調係金酒公司權責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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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縣議員反對中秋節家戶配酒售價調漲一事,縣府昨日表示,家戶配酒售價調整為金酒公司權責,係依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審核意見進行調漲,目前已公布定案,財政局將於今日下午向議會進行溝通說明。

據瞭解,為歡渡九十五年中秋節,因應中秋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金門縣政府特訂定九十五年中秋節家戶配酒實施計畫,並預定於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展開鄉鎮酒品配售作業。

計畫中較引人注意的是,配售酒品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共計十二瓶)價格則由一瓶三百七十五元調高為四百五十元,每瓶計調高七十五元,一份十二瓶共調高九百元,一份總價為新台幣五千四百元。

財政局表示,調漲原因主要係因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審核認為,原家戶配酒售價過於接近成本,再則,因坊間統計,家戶配酒每份可賺約三千元,仍有調漲空間,因此,中秋家戶配酒每打才會據以漲價九百元。

財政局長黃景舜指出,審計室認為金酒一般酒品銷售時,最少也有百分之四十的利潤,但金酒公司出售家戶配酒,利潤只有百分之十五,審計室建議應調高配酒售價,以免衝擊金酒公司高粱酒市場。而中秋節家戶配酒售價調高九百元後,金酒公司利潤也才由百分之十五調升為百分之二十六,與一般酒品最少也有百分之四十的利潤,仍有不小的差距。

縣府財政局說,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審核金酒公司家戶配酒作業提出:「九十三、九十四年度家戶配酒營業利益,較各該年度批售市場酒品營業獲利率短少百分之二十九點九二及百分之二十三點九五」,及相關報載「一公升瓶裝特選金門高粱酒十二瓶,轉手即有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價差,說明家戶配酒訂價偏低,建議應調高配酒售價,以免衝擊金酒公司高粱酒市場」,金酒公司鑑於營業額雖有增加,但營業利益卻減少,爰依據審核意見,召開評價會議,將家戶配酒每瓶售價由三百七十五元調高為四百五十元。縣府強調,有關家戶酒售價調整係金酒公司權責,非縣府核定事項,只是於調整後報縣府備查。

據瞭解,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審核金酒公司家戶配酒作業,並於今年五月二十三日來函指出,「93年度營業收入90億4,787萬餘元,營業利益34億6,803萬餘元約38.33%,94年度營業收入92億1,047萬餘元,營業利益34億4,377萬餘元約37.39%,經分析原因主要係配合政策辦理年節家戶配酒,導致營業收入雖有增加,營業利益卻減少。依該公司成本資料分析,93年度家戶配酒營業收入為3億9,639萬餘元,營業利益僅3,852萬餘元約9.72%,94年度家戶配酒營業收入7億4,312萬餘元,營業利益僅1億1,422萬餘元15.37%,均較各該年度批售市場酒品營業獲利率短少29.92%及23.95%,另據金門日報95年1月22日報載:『一公升瓶裝特選金門高粱酒12瓶,轉手即有新台幣3,000元以上價差』,以上報導亦說明家戶配酒訂價偏低,直接、間接衝擊該公司高粱酒市場(扣除家戶配酒營業收入94年度較93年度減少1億8,412萬餘元),充分顯示年節低價配酒政策,對該公司營運造成重大衝擊,建請 貴府應予考量年節配酒成本,適度調高配酒售價,以免衝擊該公司高粱酒市場。」

有關九十五年中秋節家戶配酒實施計畫,在酒品派送行程部分,金沙鎮九月十八日、金寧鄉九月十九日、金城鎮九月二十、二十一日,烈嶼鄉九月二十一日,金湖鎮九月二十二日。

中秋節家戶配酒配售對象為:一、於九十五年十月六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之縣民;二、於九十五年十月六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金門縣,且其配偶於九十五年十月六日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者;三、各鄉鎮鄰長、調解會委員;四、長期居住金門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七位「華僑」(金湖鎮六位、烈嶼鄉一位)。

縣府提醒,同一門牌符合配售資格者超過二十人(含)以上者,請於九十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九日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憑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前往寧山庫辦理申購,但可委託設籍同一地址之二親等以內成年人代為申購(設籍烈嶼地區符合申購資格之縣民,請前往烈嶼供銷站申購)。金酒公司如有發現上述對象確實長期居住金門地區者,請於造冊截止日前通知戶政事務所採一般造冊作業,不需於金酒公司寧山庫及烈嶼供銷站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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