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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發布學業成績進步獎勵要點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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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經發布「金門縣國民中學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獎勵要點」,希望藉以培養學生自動自發之進取精神,並激勵其向上之信心,以樹立優良的學習風氣。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指出,經訂定的「金門縣國民中學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獎勵要點」,申請資格,各國中學生(不含延畢生)。有關經費來源,則由金門縣政府逐年編列預算。

縣府教育局指出,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獎勵的申請,凡就讀金門縣國中學生,其七大學習領域學期總平均成績比較上一學期有顯著進步,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獎勵名額,每學期暫訂一百八十名,獎勵名額按地區國中在學學生總人數比例核定分配之。獎勵金額,每名新台幣一千元整。有關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為十月十五日截止,第二學期三月十五日截止。

審查程序,由學校組成審查委員會(委員包括校長、主任、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由校長召集之),負責審查學生學業進步情形,名額經會議決定後列冊陳報金門縣政府核定。而這項獎勵要點,並自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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