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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傷人渾不知數百米外昏睡馬路中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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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寧警察所偵破一起酒駕肇事逃逸案,警方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罪嫌,將肇事的陳O武移送法辦。

警方指出,該起車禍發生在榜林村伯玉路一段十字路口處附近,陳O武駕駛6F-7597自小客,由金城方向往榜林行駛,經伯玉路白玉樓餐廳前路段,因酒後駕車不勝酒力,從後追撞由洪O詠、洪O民所騎乘之PZS-732重機車,當場造成洪O詠、洪O民二人受傷,但陳姓駕駛由於已喝的酩酊大醉,完全尚不知自己已闖下大禍,還一路直駛至金門尚義機場前路段,才因力盡昏睡於路中,該所接獲勤指中心通報,立即指派線上警力前往現場處理,救護傷患及展開搜尋圍捕,隨後即在金門尚義機場前路段緝獲正昏睡於車上之陳嫌,全案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罪偵辦移送。

警方表示,受傷的洪O詠、洪O民二人還在醫院醫治中,金寧警察所長邱國豐呼籲駕駛人醉不上道,以免酒醉駕車肇事,傷了別人,也吃上官司。

邱國豐提醒駕駛朋友們酒駕容易肇事,警方一經查獲,將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並吊扣駕照一年。他也說明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規定酒後駕車加重處罰條例,如酒精濃度超過0.25亳克,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到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一年,駕駛人必須繳清罰鍰、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後,才能領回車輛,同時違規罰鍰不能易處吊扣駕照。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檢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過量,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邱國豐呼籲駕駛朋友及所有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醉不上道,以減少肇事率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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