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小客車即日起換證
「你換了沒?」為配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增設副證,並提升證照防偽功能,供乘客易於辨識,縣警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事項作業要點」,刻正展開地區營業小客車換發新式證照作業,以強化駕駛人動態管理,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而全面換證期間為自即日起至96年8月31日止,本次換證,配合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辦理,不個別通知駕駛人,但也籲請駕駛人應依限至縣警局交通隊辦理年度查驗,並同時辦理換發新證,逾期未辦理者依法註銷執業登記。
縣警局提醒運匠前往辦理換發新證時,應攜帶舊執業登記證、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執業事實相關證明文件,以及最近二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交通隊表示,為維護排班計程車司機依規定於計程車招呼站候客之權益,也呼籲計程車駕駛人不要貪圖方便,於車站圓環、設有計程車招呼站附近違規攬客,對於違反規定者,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掣單舉發,提醒運將朋友遵守規定,以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