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十六日開始受理申請
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從十六日起至下(十)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縣農會希望符合資格的農漁民朋友把握機會,檢具相關證件向地區農會或漁會提出申請。申請書表可向農、漁會索取或上農委會網站(http://www.coa.gov.tw)點選「資料下載」項下「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表件」下載填報辦理。
農委會為照顧弱勢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因素而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機會,訂定「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縣農會指出,這項就學獎助學金對象所稱之大專校院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但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
而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年齡超過二十五歲仍就讀進修推廣部或進修學校(院)或夜間部,則不納入獎助範圍。至於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依據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中規定,申請該項就學獎助學金之申請人及其子女應符合的條件,包括:農民係指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漁民係指漁會甲類會員。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一百一十四萬元;申請人為祖父母者,以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一百一十四萬元核計。但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者(即該學生就學未獲得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婦女子女、退除役官兵、就讀公立學校或學雜費減免、失業勞工子女等就學減免或補助)。申請人之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五分以上且無素行不良紀錄。
申請該項就學獎助學金,應檢附申請時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及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一份。如大一(高一)上學期學生可檢附申請時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及高三(國三)下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各一份辦理。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含該學生及學生之父母)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並填寫申請表一份,並依申請表所示檢附存摺(郵局)影本一份(供審核通過後,撥款入戶使用)。
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漁會提出申請,繳附相關資料;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而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且於申請表中切結與該孫子女有共營生活之事實,祖父母得依本項獎助學金有關規定申請之。申請並領取本項獎助學金者,若學生中途休學後,再就讀同一年級同一學期,則該學期申請人不得重複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這項就學獎助學金之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縣農會理事長蔡水游指出,農會自九十二年至今(九十五)年受理地區農、漁民申請該項獎助學金前後共有五次,符合申請要件並經核准撥者總計有一千二百三十三件,總金額為七百三十六萬一千元。對於農漁民子女就學學費不無小補,希望符合資格的農漁民朋友儘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