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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品銷台擬由縣府發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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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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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來源控管、生產控管合格,並經合法工廠加工的金門生鮮畜產加工品,將由金門縣政府核發「認證標章」;防檢局金門檢疫站將會憑「認證標章」放行。

金門動植物防疫所將於九月二十一日舉辦座談會,宣導生鮮畜產加工品銷臺控管的要點。

根據防疫所提供的「金門縣生鮮畜產加工品銷臺控管要點(初稿)」,金門要銷臺的生鮮畜產加工品,合於標準者,將由金門縣政府核發「認證標章」。

根據要點(初稿),在工廠方面,已向經濟部或金門縣政府登記,且領有執照的加工廠,才能辦理生鮮畜產加工品銷臺,並需與黑豬生產業者訂定產銷約及保證不購入來源不明的豬肉。

在來源控管方面,畜牧場必須在過去三個月內沒有移入偶蹄類動物,場內也不能有甲種類動物傳染病的疑似病例出現。畜牧場還必須依規定注射疫苗,並落實各種自衛防疫措施。

在生產控管方面,生產過程要由金門縣政府或金門防疫所派員或委外監督。屠宰作業要由中央畜產會駐場屠檢獸醫全程監督屠宰。(黑豬可憑免疫證明票辦理屠宰,其他豬隻則憑產銷防疫卡辦理屠宰。)

合格的來源牧場、合格的生產控管,所供應的生鮮畜產,經由合法工廠加工,才能取得由金門縣政府印製及控管的認證標章。

合格產品一經貼上認證標章,防疫局高雄分局的金門檢疫站,將憑認證標章放行,但包裝袋有破損或拆封者,將過不了關。依控管要點,金門防疫站也可以派員執行認證及標示等查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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