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破案率逐年提高
在縣警局重視及加強偵辦下,地區肇事逃逸案件破獲率逐年提高,並積極根據掌握的線索針對未破獲案件擴大偵辦中,警方也提醒汽機車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後,切勿慌張、亂了分寸,應立刻報警處理,如發生人員受傷,亦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通知救護車,千萬不可心存僥倖而一走了之,以免受罰或遭受良心譴責。
根據警察局交通隊的統計,地區肇事逃逸案破獲率九十五年一至八月份計發生二十件、破獲十二件,破獲率達百分之六十,均較九十四年全年度的發生十九件、破獲七件、破獲率百分之三十七及九十三年全年度的發生十三件、破獲三件、破獲率百分之二十三為高,顯示肇事逃逸案破獲率逐年提高。
對於尚未破獲肇逃案,交通隊指出,已責請轄區警察所積極偵辦中,也再次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後,千萬不要慌亂,應馬上打電話通知警察到場處理,若發生人員受傷,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通知救護車,千萬不可一走了之。
交通隊表示,依據本(95)年7月1日起實施之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其駕照一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