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行動不便民眾換發新身分證到府服務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477
字型大小: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表示,各鄉鎮戶政事務所辦理九十四年全面換證作業,將針對行動不便者特別提供到府服務,以方便老邁行動不便者換發國民身分證,提升服務品質,其實施日期原則上於換證最後三個月辦理。

縣府民政局指出,依據內政部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函修正的「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程序執行計畫」規定,全面換證期間,針對行動不便者特提供到府服務,以方便老邁行動不便者換發國民身分證,提升服務品質,其實施日期原則上於換證最後三個月辦理。請有需要到府服務的民眾,利用各戶政事務所下鄉收件時,填具「到府服務申請書」,交受理人員統一列冊,或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民政局指出,針對行動不便者特別提供到府服務,服務對象為:(一)傷病昏迷、植物人等重大疾病確實不能行走者。(二)年邁確實不能行走者。(三)嚴重身心障礙者,確實無法外出或不能行走者。(四)其他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

申請程序,由當事人、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友以書面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或由政府機關通報或戶政事務所主動依職權辦理。或經該轄里長證明屬實者,但係居住安養中心、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者,須該機構負責人證明屬實,無庸經里長再行證明。

至於具體服務措施(方式)上,分別為:(一)居住戶籍地者:1、居住自宅或轄內醫院者:(1)換證:當事人依排定日期申請換證,得委託他人辦理。(2)領證:戶政所製妥新證,到府核對當事人人貌後,核發新證。居住在戶籍地戶政所轄區內之醫院者,戶政所派員前往醫院核對當事人人貌後,核發新證。當事人如無意識領取新證時,當場交予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家屬或實際照顧者,掣據具領新證,並繳回舊證。2、戶籍設於安養中心、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者:(1)換證:由戶籍地戶政所依排定日期前往收繳相片辦理申請換證。(2)領證:製妥新證由當事人換領新證。當事人無意識領取新證時,由持有舊證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家屬、實際照顧者、或該機構負責人,掣據具領新證,並繳回舊證。(二)未居住戶籍地者:(1)換證:當事人申請換證,得委託他人辦理。(2)領證:如醫院在他轄區者,原則上由戶籍地戶政所派員核發,亦可委請醫院所在地戶政所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以行政協助方式發證。居住安養中心、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者:(1)換證:原則上由現住地戶政所先與各該安養機構聯繫後,再即與戶籍地戶政所聯繫,單一造冊、發證,避免重複作業。於排定日期後(得延後排定日程),由專人專程前往收繳相片辦理異地換證。(2)領證:製妥新證由當事人換領新證。當事人無意識領取新證時,由持有舊證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家屬、實際照顧者或該機構負責人,掣據具領新證,並繳回舊證。縣府民政局表示,傷病昏迷、植物人等換發新證時,仍應繳交相片,惟新證得不列印相片。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