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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百案檢察長劉家芳談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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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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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動陳水扁總統政權的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經營權與禮券案,台北地檢署以「間接」收禮券的第一夫人吳淑珍非公務員,收禮券未違法等理由簽結,吳淑珍不會被法院起訴,對於該案,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表示,自己非承辦人員,沒看到資料,所以沒有意見也不方便評論,他也說,「法律有時而盡」,但崇信佛法的他相信,法網恢恢,如果犯案,即使閃得過法律制裁,終究逃不過因果。

對於台北地檢署的作法,許多民眾大罵:「司法不公」!並打電話到台北地檢署抗議,讓該署職員接到手軟,有人聽到吳淑珍的名字,更大喊:「去死啦」!

報載立法院也砲火猛烈,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批:「司法已死!為政治服務痕跡太明顯」!親民黨團總召鄭金玲質疑,檢方沒搜索玉山官邸或新光醫院,根本是「辦而不查」,明顯失職;親民黨立委馮定國痛批承辦法官,「該下十八層地獄」!「混蛋東西」!親民黨發言人李鴻鈞也罵,以後公務員另一半收錢,貪污罪都不會成立。

立委邱毅則提出公務員透過妻子收錢就沒違法?千萬禮券流向不清為何急於偵結?等七大疑點,大加抨擊。部分司法人員認為,扁嫂只有拿錢,但沒做出任何動作,只能說扁嫂的道德有問題,尚不需要負起法律責任,但對該案中一千多萬元禮券不知去向,檢察官「漠視」態度則感到不解。

針對該案,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表示,因非承辦人員,沒有權利看到案子內容、相關資料,所以沒有意見,也不方便評論。

至於扁嫂收受禮券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劉家芳表示要看情形,他舉自己為例,如果自己辦案時有意貪污,授意妻子幫忙向案件當事人收取金錢、利益,若妻子知道收取利益目的是做何用途,就是共犯,不過,能否判罪,還要看證據有多少。

劉家芳無奈指出,很多時候明明知道對方殺人、犯罪,但因法律講求證據,犯者不承認,也沒有目擊者、相關兇器,就很難對其判刑,他也以殺警奪槍案為例,因直接涉案證據不明確,因此,無法論罪。

劉家芳坦言,「法律有時而盡」,明明知道被告很壞,但沒有證據也無可奈何,因此,司法單位最後的認定有時不一定與社會大眾的期待一致。

劉家芳指出,有無犯罪,案發的當事人心知肚明、最清楚,法官、檢察官只能盡力去還原真相,但「我們都是凡人,不是神」,因此並不容易,這也是工作困難之處。

劉家芳說,他一向勉勵同仁,不要太勉強,「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法律雖嚴謹,但司法人員都是事後進行調查,想要還原真相不易,一切端賴證據,證據不夠,仍然無法定罪。但崇信佛法的他相信,法網恢恢,如果犯案,即使閃得過法律制裁,終究逃不過因果,到頭來,個人都要自己去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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