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處分金補助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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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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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日昨由檢察長劉家芳邀集主任檢察官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委員等人召開會議,研商緩起訴處分金運用辦法,會中通過具體審核及監督辦法,以期妥善運用緩起訴處分金,幫助優良公益團體推動公益關懷活動,造福金門縣民。
刑事訴訟法制訂緩起訴處分制度多年,劉家芳為妥善利用緩起訴處分金,將處分金效益最大化以造福金門縣民,所以在日前召集主任檢察官朱帥俊、檢察官席時英、檢察官張漢森、官長孫國粹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主任委員李錫榮、常務委員顏達仁、委員劉以發、委員楊振添、委員姚清華及委員蔡錦駒等人,共同研商金門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審核要點。
經過充分討論後,決定以金門縣境內,協助犯罪防治、更生保護、被害人補償或法律宣導等公益活動為工作項目之公益團體為優先考慮,此外地方自治團體及公庫亦得申請之。
地檢署表示,欲申請之公益團體備妥合法成立之公益團體證明(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最近2年內已服務內容及運作績效書面報告(成立未滿2年,自成立之日起之服務內容及運作績效書面報告)、向其他機關(構)、團體申請經費補助之情形及最近2年度之財務報告向金門地檢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