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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境家園優質環境繪畫攝影比賽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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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理金門縣95年「清境家園,優質環境」繪畫及攝影比賽,並已展開收件,活動分為海報繪圖畫及攝影二類,內容以能顯示環境資產重要性或環保法令宣導等,參賽者可親自報名或郵寄至金門縣環保局(金湖鎮尚義100號)電話:082-336823(報名表可至環保局網站:www.kepb.gov.tw/下載或親自到該局索取)。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導、縣府主辦、本縣環保局承辦的這項繪畫及攝影比賽,活動日期自本月起至下(十一)月三十日止,目的在維護金門優質的環境與空氣品質,倡導環境保護觀念,宣導環保法令,以提昇地區民眾生活品質。

而作品內容應涵蓋主題之一:

展現金門好山好水,顯示環境資產重要性以提升大家保護環境之觀念。

空污法令宣導:包括工廠不排黑煙,勿騎烏賊車、勿露天燃燒及機車定期檢驗等等展現環保觀念之主題,喚起大家對空氣品質之重視。

資源回收:倡導資源再利用及廢棄物資源化之政策,達到廢棄物減量的目的,減少環境負荷。

噪音防治、水污染防治及水質水源保護等其它環保相關議題。

至於參賽的類別,分為海報繪圖畫與攝影兩類。其中,海報繪圖畫比賽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作品材質、型式不限,可用各式繪畫工具及方式製作;高中職組可採用電腦設計繪圖方式輸出。國小組:限八開(含)以上;國中及高中職組限四開(含)以上。另攝影比賽則不分組,彩色照片,尺吋以5乘7為限,不得裝裱護貝。

參賽的作品,將由環保局聘請專家成立評審小組,擇優錄取、評定名次。每組取前三名,優選二名,佳作五名及入選十名於十二月底公開於環保局頒獎。獎勵為繪畫組前三名獎牌乙面、附購物禮券依序(名次)各為參仟元、貳仟元及壹仟伍佰元。攝影組前三名獎牌乙面、附購物禮券依序各為肆仟元、參仟元及貳仟元。

關於參賽的相關規則,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攝影作品不得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相關獎勵。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每人最多選送一件為限,參加者請詳填報名表、送件表、收據,以利識別與聯絡,並請將送件表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曾公開展示或參加任何比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得獎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得獎作品並裱背展示於公開場所。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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