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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現值說明會十一日起巡迴各鄉鎮舉辦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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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訂十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巡迴各鄉鎮,舉辦九十六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暨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巡迴說明會,歡迎地區關心地價人士與會參加。

縣府表示,為掌握地區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並廣納民眾意見予以彙整處理作成報告,俾提送金門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作為評議之參考,遂舉辦公開說明會。

說明會將由地政局長林德恭主持,時間分別為:金寧鄉|十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金門縣地政局會議室;烈嶼鄉|十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在烈嶼鄉公所二樓會議室;金湖鎮|十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金湖鎮公所三樓會議室;金沙鎮|十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金沙鎮公所三樓會議室;金城鎮|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金城鎮公所二樓會議室。

地政局表示,公告土地現值是縣市政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調查轄區內土地的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之地價。

公告土地現值之作用包括:做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移轉現值之參考;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做為主管稽徵機關審核土地增值稅最低標準之參考;做為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時,補償地價之標準;做為政府實施照價收買土地時,給付地價之標準;做為公有土地有償撥用時,計算土地價值之標準;做為課徵遺產稅、贈與稅時,計算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標準;做為公地出售價格計算加成之標準;做為金融機關辦理土地抵押放款及民間私權行為估價之參考。

地政局也說明公告土地現值與土地增值稅關係,該局指出,一般認為公告土地現值調高,會增加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增值稅之負擔,但實際上,土地增值稅僅是因為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而課取因社會經濟發達所帶來之自然漲價,並不損及土地所有權人既有利益,且目前土地增值稅稅率最高僅為百分之四十,持有土地年限久者亦得享有減徵,並非百分之百完全歸公,因此,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不致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地政局表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屬地方稅收,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執行漲價歸公收入,是供育幼、養老、救災、濟貧、衛生、扶助殘障等公共福利事業,興建國民注宅、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興辦公共設施、促進農業發展、農村建設、推展國民教育及實施平均地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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