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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人事主管會報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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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人事室昨日下午邀集縣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專任、兼任人事人員召開人事主管會報,人事室主任翁正義期許人事人員要以謹慎的態度做好人事服務工作,並隨時掌握單位同仁的出勤動態及操守,在自己工作本分上多用點心。

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主管會報昨日下午假水廠三樓視聽室舉行,人事室主任翁正義主持,包括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的專、兼任人事人員七十餘人出席參加。

人事工作複雜且許多單位人事人員屬於兼辦性質,增加業務的負擔,翁正義昨日也為人事同仁加油打氣。他也指出,縣府人事室連他在內只有十四位,只能辦理像員工大陸旅遊、員工親子活動等,不像其他局室如交通旅遊局、民政局、社會局可以辦理如法會,或兩岸三地的大型活動,動輒數千人以上,有的人認為縣府人事業務很輕鬆,其實人事業務是很繁重的,據他統計縣府人事室每年的公文數量,高達一萬一千件,在縣府十二個局室內排名第三,一天平均要辦的公文有五、六十件,相信數字會說話!

翁正義說,這幾年來,人事法規增加非常多,人事業務是不能出錯的,許多細微之處與每一位同仁的權益息息相關,需要相當謹慎。他並舉例最近某單位發生的瑕疵,網站反應後,該單位人事人員還處於狀況外,希望人事同仁平日多注意該單位同仁的操守與出勤動態,在自己的本分上多用點心。

對於有的單位對於人事室行文或電話交辦的業務,有拖委或以二級主管的意見來否決人事主管(縣府人事室)單位的命令,學法出身的翁正義在進行人事工作報告時更以「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第3條: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七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以及「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中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等相關法條規定,一一向人事同仁解說,讓與會的人事人員瞭解對於命令服從的重要性與法源依據。

昨日人事主管會報中並安排有相關課程,分別由人事室課長錢忠直主講「退休所得合理化實務作業說明」、課員周振發針對「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進行說明、課員蔡華玲主講「公務人員保障」。最後並進行「提案討論與建議」,與會人事主管也針對地區人事制度提出建言,以做為未來地區人事革新的參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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