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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代辦黃卓奢夫人清寒獎學金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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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代辦黃卓奢德配李夫人清寒獎學金受理申請,符合資格者,可於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向就讀學校訓導處提出申請。

黃卓奢夫人家屬為紀念其先慈早年守節撫孤之恩,及鼓勵就讀地區清寒學生努力向上精神,特委託金門縣政府設立本項獎學金。本項獎學金由黃卓奢夫人家屬,捐資新台幣二十萬元整存入土地銀行,每年孳息所得作為獎學金。

這項獎學金設審查委員會,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局長、金門高中(職)校長及五所國中(含中小學)校長擔任委員,負責審查。至於初審工作由就讀學校負責審查,獎學金有關業務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代辦。

申請者以現就讀於金門地區國中及高中(職)之清寒優秀在學學生為限,名額分配,國中每校三名,高中、高職各二名共十九名。

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高中(職)得獎學生每名新台幣一千元,國中學生每名新台幣五百元。

申請獎學金之資格:(一)家境清寒又努力向學者。(二)前學年學習評量(國中組)、學業(高中︹職︺組)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三)前學年生活評量及健康與體育(國中組)、操性及體育(高中︹職︺組)平均成績皆達七十五分以上。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驗下列證件:(一)申請書。(二)清寒證明書或由學校承辦處審核出具證明。(三)上學年成績證明單。(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乙份(全戶)。

而各校初審應於十一月二十日辦理完畢,依優先順序造冊連同各項證件送金門縣政府「黃卓奢夫人清寒獎學金委員會」收。獎學金之合格人數如超出限額時,則依申請人學習評量(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而獎學金之申請經審查完畢後公告錄取名單,並將獎學金送請就讀學校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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