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新身分證立委吳成典建議由就業就學當地戶政所代發
縣籍立委吳成典昨日發佈新聞稿表示,針對內政部推動換發新式身分證,各地戶政事務所換證率都不超過80%,主要是因為製作完成之新證必須由本人親自領取之規定,對在設籍地外就學或就業之民眾造成莫大的困擾,他於昨日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建請政府通案研究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由就學或就業之當地戶政事務所代發,以符實際。
根據新聞稿指出,吳成典在質詢指出,內政部在規劃民眾領取新身分證時,規定應由當事人親自領取之規定,未考慮到社會現實狀況;時下年輕人為求取新知、社會大眾為謀生計,都需在外地就學或就業,若為了親自領取新證,勢必得請假來回奔波,除浪費時間、精力外,所費旅費也不貲,尤以離島民眾影響最鉅,在景氣低迷的今天,將造成民眾另一筆沈重的負擔。
他表示,目前全國各地戶政事務所換證率都不超過80%,顯現方式不符實際,也不便民。為達官民雙贏局面,吳成典爰建請政府通案研究以當事人提出申請,將製作完成之新證,寄往當事人就學或就業當地的戶政事務所代發,不僅方便當事人領取新證,對整個社會的生產力也有正面的效益。
吳成典也舉出,日前台中縣政府和澎湖、金門、連江縣等離島縣政府達成行政協助互助的共識,雙方的民眾可就近辦理換發新式身分證,不必返回原戶籍地申辦,避免往返奔波。為期全國戶政單位一體適用,希望政府體認民眾需求,通案要求全國各戶政機關充分配合,以達到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的目標。
此外,新聞稿也提及,有關立法院第6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條文修正案,修正為「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該法修正滿3個月後,仍未見政院核定作業要點,引起地區公務及警務人員之關切;案經縣籍立委吳成典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一再催促行政流程,昨日終於公布「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內容如下:(詳情請參閱入出境管理局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index_ch.asp)。
吳成典表示,該作業要點昨日生效後,勢必引發是類人員踴躍的提出申請,該要點訂定是否周延,將面臨考驗。而美中不足的是,該要點並未律定是類人員「得經金馬小三通進入大陸地區」,使得多數公務及警務人員又需經由港澳進出大陸,浪費時間與金錢,也未讓金馬離島獲得商機;而金馬地區公務及警務人員原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進出大陸,也未同步修正,兩個法令無法競合,將產生適用上之疑慮。吳成典將聽取各方意見後,再向行政院提出修正建議,歡迎各界提供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