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經營民宿可無息貸款
金門縣政府為「輔導地區青年經營民宿」,經訂定「輔導金門地區民宿經營無息貸款」申請作業須知,期有助提升民宿服務品質。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籍設金門縣且滿二年以上。二、年齡在二十三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者。而經營由「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或金門縣政府委託之民宿者,不得申請本「青年經營民宿無息貸款」。
貸款內容,本「輔導金門地區民宿經營無息貸款」包括「青年經營民宿無息貸款」及「民宿經營週轉金無息貸款」兩項。申請人已依據「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青年創業暨政策無息貸款運用作業規定」申請貸款者,不適用本作業須知。
貸款額度:
(1)每件申請案核貸金額最高為新臺幣六十萬元,但所經營民宿為「傳統建築」或「特色民宿」者得提高至新臺幣九十萬元。
(2)貸款額度依「輔導金門地區民宿經營無息貸款」申請書內之「青年經營民宿無息貸款申貸金額」核貸。而本作業須知所稱傳統建築係指「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獎助辦法」第三條所列之傳統合院類及洋樓類(含番仔樓)。無法列入該條文所述建築型式或特殊情形者,由目的事業主管部門認定之;所稱特色民宿依「金門縣特色民宿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在「民宿經營週轉金無息貸款」方面,申請對象須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金門縣合法民宿經營者。
(2)有意經營民宿者於申請「青年經營民宿無息貸款」時可同時提出本項貸款申請。貸款額度,每件貸款申請最高金額為新臺幣三十萬元。貸款額度依「輔導金門地區民宿經營無息貸款」申請書內之「民宿經營週轉金無息貸款申貸金額」核貸。
貸款規定上,於貸款擔保採信用貸款。每一貸款申請人應有一人以上之連帶保證人。貸款申請人不得為其他貸款申請人之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應具完全行為能力並限為一貸款申請人擔保。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不得有票、債信異常紀錄。
至於償還方式,自貸款撥款日起第三十個月開始,以每六個月為一期,最長分十期平均攤還本金。但貸款人自願縮短償還期限者,得提前償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