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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身分證可不必親自返戶籍地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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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在外就學或就業民眾領取新式身分證的不便,縣籍立委吳成典建請政府通案研究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由就學或就業之當地戶政事務所代發,以符實際。

立委吳成典表示,目前全國各地戶政事務所換證率都不超過百分之八十,究其原因,係製作完成之新證必須由本人親自領取,該規定對在設籍地外就學或就業之民眾造成莫大的困擾。

案經內政部函覆表示,此次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因業務量龐大,涉及戶政事務所人力及空白身分證、機具之配置,且申請換證人數眾多,為仔細核對人貌以避免錯誤,俾使戶政事務所確實將國民身分證核發給正確之當事人,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全面換證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民眾亦得委託他人申請,惟仍須由本人親自領證。內政部指出,為便利民眾申請換發新式身分證,業已召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關事宜」檢討會議,會議決議現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皆得相互協調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換發新證。

辦理方式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並繳交相片,由現住地戶政事務所送交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交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函轉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製證。戶政事務所於製證完成後,派專人或以雙掛號方式送至當事人現住地戶政事務所或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由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發給民眾。

吳成典認為,內政部既已同意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皆得相互協調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換發新證,將可有效為在外地就學或就業鄉親,提供一條簡便的換證管道;離島等縣政府宜儘速與臺灣各縣(市)政府達成行政協助互助的共識,俾讓雙方的民眾可就近辦理換證,不必返回原戶籍地申辦,避免往返奔波,方可達到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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