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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取締酒駕十月份高達卅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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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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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上(十)月份警方取締到之酒後駕車計三十八件,遭到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有八件,而二件酒駕肇事案件也造成二人受傷。為防制酒駕肇事案件減少傷亡,縣警局賡續配合警政署於本月十一日、十七日、二十四日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提醒民眾勿酒後駕車,以免觸法,造成荷包失血。

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顯示,地區十月份取締到之酒後駕車計三十八件,當場代保管汽車十七輛、機車二十一輛,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八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二十一,而酒駕肇事案件計有二件,造成二人受傷。

縣警局指出,從數據顯示,地區酒駕違規件數及酒駕肇事案件似乎未因該局加強取締酒駕車勤務而有所減少,為遏制酒後駕車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本(十一)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十一日(星期六)、十七日(星期五)及二十四日(星期五),每日下午六時起至隔天早上六時止,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酒測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酒後駕車呼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除必須處以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另需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且須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不得依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期十五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倘若酒後肇事,除交通罰款外,尚需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一趟下來,所付出之代價可謂不低。交通隊指出,駕駛朋友醉後上道,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存在的難以預測的危險性,也讓家人擔憂,因為一旦發生交通意外,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受傷,嚴重一點的甚至造成死亡的不幸事件,這也是警方為長久來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呼籲地區駕駛人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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