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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觀察站〉你的、我的、他的大陸

發布日期:
記者: 傅崑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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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我的、他的臺灣

  中國人民長久居住的大陸和臺灣,都是中國領域的一部分,這是憲法階層的基本立場。不但在兩岸都有憲法階級的法律明文規定,也都有明白的法理依據。因此,無論在臺灣或在大陸,違背了這個立場的政策或法令,其實都是無效的。

現在,在兩岸敏感的政治環境裏,固然有著很多背離法理的規範,處處阻礙著人民自然有益的交流;但是在社會現實上,又有著很多人民自行其是的有益活動,根本沒有法律依據,但也無法被政府官員所阻擋,其理由就在於上述的憲法階層的法理保障。

那些想要搞些小法小令來節制人民自由交往的企圖,往往登不上憲法法院的大雅之堂,只有在法治不彰的時代,才能任由一些小官小吏去找找老百姓的碴,辦辦那些「違法而不違憲」的草民罷了。

過去,在大陸,筆者到長城、故宮參觀遊覽,竟然被要求購買「外國人票」,實在令人為之氣結,倒不是票價高低的問題,而是這種貪圖小利的做法,徒然凸現了一些大陸官員的「違憲」心態||在中國大陸把臺灣同胞當作「外國人」同等對待,這不正是台獨的立場嗎?

同樣地,在臺灣,把大陸配偶當作比「外國人」還不如的人民來對待;限制合法結婚的兩岸人民自由同居一地,找出這樣那樣的理由,來推延大陸配偶入台定居的時間,這些做法,不但「違憲」,而且嚴重違反了臺灣民法親屬篇要求「夫妻有同居之義務」的明文規定,等於用很低層級的法令,來違反了基本的民法和莊嚴的憲法,非僅不可取,根本就無效啊!

我們必須承認,在現實的環境下,目前要求兩岸的政策與法律都將大陸與臺灣的人民,完全百分之一百「一體對待」,還有諸多困難,就算是將來兩岸中國人民順利完成了民族的和平統一,也很難在一定的時期內做到這一點;甚至沒有必要做到這一點。||在歐美社會,很多地方的收費,都會對持證的本地公民給予優待,這也應該是在法律上可以接受的事。

但是,如何儘量避免兩岸人民「身份上的歧視」,逐步完成兩岸法制上的人民平等保障,實在應該是兩岸有識之士共同的努力方向。在廈門最近即將舉行的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員」選舉上,居住在廈門的臺胞也都被賦予了投票選舉權(但是沒有被選舉權),就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值得宣揚和肯定。

現在,在臺灣的阿扁政府一再企圖玩弄憲法。小的地方包括了違法亂紀,貪污濫權;大的地方,包括了去中國化的教育,扭曲教科書的內容,修改公營事業的名稱,這種種作為,無益於國計民生,只圖為將來的台獨鋪路架橋,難怪人民的罵聲連連,但是獨派的「大老」人士還要不斷出面為阿扁緩頰。

以臺灣與大陸目前相同的「一中憲法」來推論,在大陸推動台獨,固然是大陸的法律所要處罰的;在臺灣推動台獨,也同樣是臺灣的法律可以處罰的。大陸有了反分裂法,其實臺灣也早就有了自己的反分裂法||國安法,其內容都是要反對國家分裂、處罰分裂份子的。只不過,在阿扁政府的操弄下,臺灣的國安法,竟然被利用成為反統一的工具了。

憲法的價值在於穩定社會的基本價值,保護國家的基本法律人格;所以憲法才會被稱之為「根本大法」。這樣的「根本大法」是不能允許被玩弄,用來顛覆國家的法律人格的;違者就是「內亂外患罪」的罪犯,即便是現任「總統」,也將失去豁免權的保護傘,可以即刻受到法律「最嚴格的處罰」。

今年年初,民進黨大老、素有「民進黨神主牌」之稱的林義雄,就曾公開發表書面意見,要求阿扁(1)不要直接指示部長如何辦事;(2)不要讓親屬和幕僚直接要求部長如何辦事。林義雄當時還一併「指導」即將走馬上任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要他:(1)通令各部部長未經院長同意,不得進入總統府;(2)部長們如果接到總統指示,必須經過院長同意才可執行。

林義雄的表面意思似乎只是在維護憲法的體制,但是其未盡之意正是要阿扁斷絕貪瀆濫權的門路,避免繼續沈淪下去。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最終阿扁還是走到了一家子涉案被訴,左右幕僚紛紛入獄的下場。

從施明德跳出來鼓動倒扁風潮以來,人們就在等待著林義雄的出面講話,可惜「神主牌」沈默不語,也因此造就了民進黨的集體軟骨症。或許,「追求台獨」已經成了林義雄保持沈默的藉口。不過筆者相信,只要臺灣還擁有現行有效的「一中憲法」,阿扁的很多小手段就都得歸於「違憲無效」,只要中國還保有「憲法一中」的法律地位,大陸和臺灣之間人民的種種自行交流活動,就沒有人能夠橫加阻攔。

畢竟,如同英諺所雲:「同樣羽毛顏色的鳥自然就會飛到一處」,這是大自然的力量,不信,你去擋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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