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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蚵文化節建局稱年年補助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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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昨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推展一鄉一特產,鼓勵各鄉鎮以當地特有農產品為主軸,結合農村特色與人文資源,配合農產品之產期,利用產業文化知性之旅活動方式,帶動當地與城市居民共同參與,而彰顯多樣化的農業魅力及價值,是以,縣政府從民國九十二年以來,積極協助各鄉鎮公所申請行政院農委會補助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計畫活動經費,並依規定編列配合款協助活動之進行。

縣府建設局指出,金寧鄉「石蚵文化節」自民國九十二年辦理迄今,業已四年有餘,為協助鄉鎮發展特色農漁產業,建立行銷通路,增加農漁民收益,縣府於各該年度皆編列配合款以資因應。例如,九十二年度農委會補助新台幣四十萬元整,縣府配合補助三十萬元;九十三年度農委會補助二十萬元整,縣府配合補助十萬元;九十四年度農委會補助二十萬元整,縣府配合補助十萬元;九十五年度農委會補助六十萬元整,縣府亦配合補助十萬元。

縣府建設局指出,爰因行政院農委會補助之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經費屬競爭型計畫,係由臺灣省農會邀集相關專家學者進行審核通過後,再送農委會辦理複審,二審皆通過後始獲得經費補助,所補助金額視該內容豐富性而定,最高以六十萬元為上限;為延續地方產業文化,並推展各鄉鎮觀光事業,金門縣政府於九十六年度概算亦編列七百五十萬元,協助各鄉鎮公所策辦主題觀光活動,案於九十五年七月十二日以府交業字第0950041808號函請各鄉鎮公所填復預定舉辦觀光活動計畫簡表,各鄉鎮僅有金寧鄉公所未填復。

建設局指出,縣府施政係以全縣整體資源為考量,攸關各鄉鎮發展特色產業仍應由各鄉鎮公所主導始具有合理性、正當性,並可藉由活動方式凝聚公部門與當地民眾之向心力,並使其產生對當地文化之認同。是故,縣府慣採經費補助而非積極介入方式,有利各鄉鎮產業文化之發展與創新,進而帶動地方產業之發展;有關金寧鄉民代表會主席李正騰認為縣府於今年度一毛錢都未補助,確與事實不符,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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