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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觀察站》陳情?上訪?信訪?咋訪?

發布日期:
記者: 傅崑成報導。
點閱率:518

在臺灣做官的和做民意代表的人,最怕甚麼?答對的有獎!||答案是:老百姓的「陳情」,大陸一般叫做「投訴」或者「上訪」。

這件事,說大不大,說難不難,但是,整天面對成千上萬的陳情,確實令很多人「頭大」。筆者當年也當過民意代表,因此知之甚詳,也絕不例外||確實「一個頭兩個大」。

古時候的中國老百姓遇到了冤屈,往往得先到衙門口去擊鼓鳴冤,要求地方父母官給個公道。但是,倘若冤屈來自地方官吏本身,這就比較難辦了,畢竟,所謂「官官相護」嘛!官吏之間的官場倫理往往形成了一道小老百姓難以跨越的鴻溝,要解決問題,就只好等到「包大人」的轎子經過家門口時,再來個攔轎喊冤,才有獲得平反的機會。

這樣的老辦法自然不能滿足民意高漲的現代民主社會。因此,不論在臺灣或者在大陸,「陳情」、「上訪」就成了現代中國一件亟需制度化、效率化的大事。

基本上,由於兩岸的法律體系均屬歐陸法系,因此,在各個法律的結構與內容安排上,都差不多。

大陸的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而且,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如果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造成了該公民的損失,那麼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這些內容都和臺灣地區的幾個相關法令,基本完全一致。比較不同的,大概只是具體的做法有所差異吧!

在臺灣,人民陳情大多採用寫信給公部門的辦法(也就是今天大陸所稱的「信訪」),如果怕石沈大海,還可以採用「存證信函」,給將來的訴訟留下明確的證據。三十年前,當臺灣的社會剛剛開始走向「改革開放」時,人民的陳情數量立刻暴增,也因此,後來臺灣的行政法令才有了「匿名陳情信一律可以不加處理」的規定。

另外,向民意代表提出口頭或書面的陳情案也非常多,畢竟,民意代表要競選,因此對於選民陳情的處理態度,自然會比一般公務員親切許多。但是,民意代表能夠著力的地方其實很有限,一些基層民代有所謂的「地方建設配合款」,往往能夠用來解決一部分民眾的陳情要求;中央級的民代,看似「罵官」功夫很高,反而沒有這種「配合款」可用。因此,罵罵而已,純粹只是「紙老虎」,沒啥大用。

為了加強服務選民,所以中央級的民意代表有時必須利用媒體的報導,才能讓有權辦事的官員就範。這也說明了,為什麼他們往往比基層民代更愛做秀,更熱衷於爭取媒體的青睞眼光。

嚴格說起來,這樣的「做秀民代」都還算是比較好的民代,至少還有心「為民喉舌」啊!那些天天根本不見蹤影,只忙於為自己拉關係、找生意的民代,面對人民的陳情,就只有三個字能描述||忙、盲、茫。

相對來說,在擁有13億人口的中國大陸,上述陳情、上訪的問題,自然更加嚴重。

不久前,筆者在廈門的電視上看到一則報導,一位廣東省地方人大代表,為了向當地教育局提出改革意見,因為沒有事先約會,被拒於門外,鏡頭前,這位「代表」氣的大罵那些官員「官僚」。顯然,相關的制度還沒能完善;至少,連人大代表都還不能清楚地瞭解如何為民喉舌。

在北京,政府領導們顯然很重視人民的陳情、上訪問題;並且是以「信訪」作為最主要管道。因此,不但大陸早已制定了︽信訪條例︾這樣的專門法令,而且各級政府也都依法設立 了信訪部門,來處理13億人民的信訪案件。

今年春天,筆者在大陸媒體上讀到的一則報導稱:「中央要求解決信訪群眾合理訴求,以使群眾罷訴息訪。」

這樣的決心當然是可敬的。但是,這樣的說法只能說是「止於至善」的勉勵吧!畢竟,除非真正世界大同,這個世界成了真正的烏托邦、理想國,否則人民陳情就像民眾訴訟一樣,永遠都不會止息。

政治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陳情、信訪越多,有時也正顯示出社會正在朝向開放、民主的大道進步中,我們需要一套全世界最有效率的陳情、信訪機制,以滿足13億2300萬人民陳情、信訪的需求,這不但是一般百姓之福,恐怕更是政府官員和議會代表之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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