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寧鄉代會退回總預算案
金寧鄉民代表會第九屆第一次定期大會,昨日續進行審議鄉公所九十六年總預算案第一讀會,遭鄉代會退回總預算案,對此,鄉公所也就教主管的縣府民政局相關法規,經民政局長洪國正居中協調,將於今日的議程繼續討論總預算案是否繼續審議,或是保留等問題。
昨日上午的議程是審議鄉公所九十六年總預算案第一讀會,由主席李正騰主持議程,他表示,部分代表對於九十六年總預算案有分歧意見,認為要退回總預算案,當場敲下議事槌定案,讓在場的鄉長李文俊以及鄉公所團隊還來不及做說明,鄉會之間頓時瀰漫緊張的氣氛。
鄉公所遭鄉代會退回總預算案,也參考台省行政與民意機關的相同案例,就台中市議會審議台中市九十四年度總預算案為例,退回台中市政府,要求該府重編案,經內政部函示,地方制度法四十條第一項已明定總預算案送達及審議時間,並無退回重編之規定,另依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縣(市)議會有議決縣(市)預算之職權,此係劃分預算之提案權及審議權,依上開規定,該案市議會退回總預算案,要求市政府重編,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原則。
鄉公所也就程序的適法性就教主管的縣府民政局,民政局長洪國正及業務承辦人員也於下午做居中的協調。洪國正表示,金寧鄉代會將於今日的議程繼續討論總預算案是否繼續審議,或是保留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