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禽流感縣府轉發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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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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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禽流感大流行可能造成的威脅,金門縣政府昨日表示,行政院衛生署已公告國內飼養禽類如檢出H5或H7亞型之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將啟動管制規定,屆時活禽僅得於家禽飼養場、販運商、零批商及屠宰場業者間買賣,其他任何場所及人員不得為之。
金門縣政府將該項管制規定發送各鄉鎮公所,希望向各傳統市場宣導配合。縣府表示,衛生署該項公告範圍無論養殖規模大小都屬之。
依衛生署公告,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連續處罰之。而擅自於屠宰場外屠宰者,同時違反畜牧法規定,視其情節依該法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並表示,防疫工作人人有責,希望民眾配合辦理。縣府指出,禽流感病毒主要是經由接觸受感染的禽類而被感染,故非工作上之必要,請盡量減少與禽鳥類接觸,進入禽鳥飼養場一定要有完善的安全防護,接觸禽鳥後一定要確實洗淨雙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