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刑未到案男子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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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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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蔡姓男子因酒駕由警方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被處二個月有期徒刑,經判決確定但並未到案遭到通緝。金湖警察所循線逮捕並解送到金門地檢署歸案。金湖警方呼籲民眾,酒後駕車造成人員的傷亡,將會造成終身遺憾,尊重自我以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切莫酒後駕車,以免遭受刑罰。
一名涉嫌公共危險罪遭到金門地檢署通緝的縣籍蔡姓男子,日前在金城地區某家汽車修理廠遭警方逮捕到案。金湖警方依規將該男子解送至金門地檢署歸案。
據金湖警方表示,該名縣籍蔡姓男子,現年三十四歲,因涉嫌酒後駕車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經地方法院判決2個月有期徒刑,並且判決確定。
惟經調查,該蔡姓男子並未居住於家中,且經金門地檢署多次通知均未到案,因而被發布通緝。
而金湖警方調查,獲悉該蔡姓男子一直在金門地區的汽車修理廠工作,但長年未返家,家中的親人也不知道他的行蹤,也讓警方在查緝的過程中花費了不少精神,循線經訪查多家的汽車修理廠後,才得知真正工作的地方,終於順利將其逮捕。
警方也指出,蔡姓男子聲稱,自己也是遭警方逮捕才知道被通緝。金湖警察所經已將該解送至金門地檢署歸案。
金湖警察所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近期警方加強臨檢,以慎防民眾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自己以及他人生命財產受威脅。
再次呼籲民眾,為了自我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勿酒後駕車;再且若酒後駕車釀成事故,甚至有人員傷亡等,將會造成終身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