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巡防局澄清:查扣乙節係有誤會
針對烏魚子銷台遭海巡署布袋港岸巡人員留置乙事,縣籍立法委員吳成典昨日一早閱報得知後,即立即電請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查處,經該局秘書室瞭解後並予函覆。
吳成典對岸巡人員依法檢查予以尊重,不過,也認為在執行技巧上,對於生鮮物品之檢查應注意時效,並協助業者儘速通關,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發生。
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昨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媒體報導,金門水產試驗所指稱十一月十八日運抵台灣嘉義之烏魚子,遭我岸巡第四總隊無理查扣乙節係有誤會,特予澄清說明。
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指出,經查該局所屬岸巡第四總隊布袋商港安檢所安檢人員於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八時四十分登船執檢時,發現船上有烏魚子一批,因無法證實該批烏魚子是否有摻雜大陸烏魚子,且當時並無出示公函證明,我海巡人員基於法定執掌,遂將該批貨物留滯查證。我方人員遂向金門水產試驗所及料羅商港查證,另蔡姓貨主於上午九時三十分亦抵達安檢所,我安檢所朱所長即向蔡姓貨主說明原委,取得其諒解。約於上午十時十分,該局岸巡第四總隊接獲金門水產試驗所出具之公函傳真,經核對其重量無誤後,遂於上午十時三十分即予放行,並協助貨主搬運烏魚子上貨車,所以我方海巡人員並無查扣烏魚子之事實。
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並指出,我海巡人員基於法定職責執行海岸巡防任務,於執行船舶安檢工作時,遇可疑農漁產品,查證乃必要之程序,雖造成少數民眾不便,惟此舉乃為維護國人身體健康及經濟秩序之必然措施,籲請民眾於運送具特殊性之農漁產品通關時,能同時持相關佐證文件,俾利提供海巡人員檢驗,以節省貨物通關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