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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緩起訴處分金地檢署研訂支付審核要點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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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於十月間由檢察長劉家芳邀集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委員召開會議,研商緩起訴處分金運用辦法,會中通過「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審核要點」,希望妥善運用緩起訴處分金,幫助優良公益團體推動公益關懷活動,造福金門縣民。

有鑑於刑事訴訟法制訂緩起訴處分制度多年,金門地檢署為妥善利用緩起訴處分金,將處分金效益最大化以造福金門縣民,故在十月間由劉家芳召集主任檢察官朱帥俊、檢察官席時英、檢察官張漢森、書記官長孫國粹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主任委員李錫榮、常務委員顏達仁、委員劉以發、委員楊振添、委員姚清華及委員蔡錦駒等人,共同研商制訂金門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審核要點。

因為辦法完善詳細,法務部隨即於十月二十七日核定准予備查。金門地檢署目前已將該審核要點及申請表格上網公布,請有志於關懷金門鄉親的公益團體踴躍提出申請。

金門地檢署表示:緩起訴處分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之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得命被告於一定時間內,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的制度,參酌法務部「公益關懷緩起訴處分金運用方案」的精神,日後金門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之運用將以金門縣境內,協助犯罪防治、更生保護、被害人補償或法律宣導等公益活動為前瞻方向。

劉家芳得知審核要點經法務部核定實施,相當高興,並表示,金門地區登記有案之公益團體達兩百餘個,如果能擇其績優者,給予補助來進行社會服務,相信一定能有效的增進金門縣居民的生活及福利;尤其是從事急難救助之公益團體,為發揮人溺己溺、人飢己飢之慈悲救難濟世渡人之精神,更歡迎相關之公益團體,依本審核要點,擬具計畫,向地檢署提出申請。

並且計畫妥善利用緩起訴處分金,與金門縣境內各級學校合作建立助學計畫,希望幫助家庭經濟能力不佳的學生繼續向學,藉此鼓勵培養本縣優秀子弟,亦希望避免失學學生誤入歧途,反而誤蹈法網危害社會治安。

金門地檢署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審核要點已經上網公布,有興趣申請之團體,可上地檢署網站http://www.kmc.moj.gov.tw下載該要點及申請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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