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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畜牧業污染專家抵金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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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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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環保局昨日辦理一項「金門畜牧業污染防治工作說明會」,邀請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李春進抵金為地區畜牧業者講授相關知識,讓畜牧業者對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維護及相關法令要求更為瞭解,進而使金門地區畜牧業者之廢水處理操作能符合放流水標準,改善金門地區之水污染情形。

這項畜牧業污染防治工作說明會昨日上午在環保局舉行,與會人員包括:建設局、金門縣養豬協會、金門縣畜產所、金門縣肉品市場、合發畜牧場、興旺畜牧場等50個單位參加。並由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李春進副處長抵金傳授相關知識。

李春進也針對政府對於畜牧業污染防治的施政架構、施政重點進行解說,並說明家畜類重點、家禽類重點、其他綠美化、堆肥的處理等進行詳細的說明,他也舉例台灣許多養豬場進行畜牧業污染防治成功的案例與參與人員分享,他並提到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禽飼養戶或取得農委會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的畜牧場設置除臭、及廢水循環再利用等相關措施,可透過養豬協會或建設局申請農委會的補助。

環保局指出,有鑑於金門地區畜牧業者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維護情形普遍不佳,因此,該局希望透過辦理說明會之方式,使金門地區畜牧業者能加強對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維護及了解相關法令要求,進而使金門地區畜牧業者之廢水處理能符合放流水標準,改善金門地區之水污染情形。

環保局表示,金門地區畜牧業自88年環保局開始輔導至今已7年,部分業者已有改善,但仍時有畜牧業者未完全符合法令之規範。環保局希望透過法令之宣導,使業者更加了解目前最新環保法令,並要求業者廢污水未經處理不得任意排放,而經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之放流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未符合標準之業者將依環保法令處罰。

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為督促事業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避免不肖業者利用夜間、假日偷排廢(污)水,逃避其應盡的社會責任,並提昇水污染防治措施功能性審核,簡化許可申請程序,環保局指出,環保署已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土壤處理標準」等三項法規,並已開始施行,這也是水污染防治管理新趨勢。

環保局指出,根據環保署的說明,本次訂定之重點,其一為規定以桶裝或槽車方式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處理者,自97年1月1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以避免利用桶裝或槽車棄置未經處理之廢(污)水,而污染水體。

其二為強化許可功能性審查,建立專家學者及現場審查機制。如廢(污)水回收使用率超過90%,需藉助專家學者之專業及經驗,進行技術性或功能性之審查,環保人員亦應至現場勘查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之種類、尺寸等設施與申請或核准資料是否符合,以作為許可准駁之依據。

其三是加強偷排廢水的管理。規定被查獲有繞流排放等重大違規情事者,應於指定之單元設施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裝置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放流水水質自動顯示看板,以督促其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杜絕偷排廢水等不法情事。

其四在於強化正常操作管理。規定可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以督促事業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

其五為強化污染源頭之預防管理。規定如溫泉業、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等之單純泡湯廢水應分流處理,並設置油脂截留器、毛髮過濾器及懸浮固體過濾設施;土石方堆(棄)置場及營建工地等7行業,應舖設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收集處理產生之逕流廢水;貯存油品應設置預防洩漏設施等。

其六在鼓勵水資源回收再利用。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作為澆灌花木、抑制揚塵使用,不再依土壤處理標準管理;回收使用作為洗滌塔或其他污染防治設備、製程之用水,不必符合放流水標準,即可回收使用等。

其七為強調土壤處理增加源頭管制及總量管制精神。規範可作為土壤處理之土地特性,及依植栽之作物種類,規定每公頃土地所能承受之飼養豬隻、牛隻頭數,如種植水稻者每公頃土地可接受70頭以下豬隻或8頭以下牛隻之廢(污)水;種植非水稻作物者,每公頃土地可接受110頭以下豬隻或15頭以下牛隻之廢(污)水。

三項法規已開始實施,由於本次訂定之管理幅度甚大,環保署為協助事業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之改善及許可換發,將成立專案輔導小組,預定於3年內協助事業完成改善,事業應積極配合於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改善,以免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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