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規費立委促撤銷認有違憲之嫌立院通過送請研處
針對民眾持新式身分證辦理住址變更、役別登錄或婚姻登記時,戶政事務所均向當事人收取新台幣五十元規費乙事,縣籍立委吳成典認為人民的權利義務均應受憲法所保障,民眾依法辦理戶政資料更新時,卻需繳交戶政規費似有違憲之嫌,昨(五)日下午向立法院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政府妥慎研討因應。
該提案獲得立委王昱婷、費鴻泰、林正峰等二十八人連署支持,經院會無異議通過,送請行政院研處。
吳成典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近來民眾持新式身分證辦理住址變更、役別登錄或婚姻登記時,因須重新製發,戶政事務所乃向當事人每案收取新台幣五十元之規費。經查戶政事務所係依據戶籍法第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及規費法第十條之規定,向換領者收取規費。
吳成典認為,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以及大法官釋字第二四二、三六二、五五二號有關「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釋憲文,其位階均優於戶籍法;按法律與憲法牴觸者,法律無效之原則,民眾依法辦理戶政資料更新時,戶籍法卻規定對上開事項須換領身分證者予以收取規費,似有違憲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