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仁從國際保育趨勢強調為了子孫應維持地球生物多樣性
陳超仁從國際保育趨勢強調為了子孫應維持地球生物多樣性
生命的每種形式都是獨特的,不管它對人類的價值如何,都應當受到尊重!為了使其他生物得到尊重,人類的行為必須受到道德標準的支配!
這是世界自然憲章(一九八二年通過)中的精神,強調:人類屬於自然的一部分,生命依賴於自然系統的持續發揮。
農委會林務局陳超仁昨天在「金門地區自然生態保育種子研習營」中授課,核心內容為「生態保育政策」。他表示,我國的自然生態保育方案、生態保育政策,與世界的生命自然憲章同一基調,都主張如下的生態保育概念:人類的生存與繁榮,建立在現存自然生態平衡的維持上(此其一)。美麗的自然景觀及飛禽走獸,是人類精神及文化之根源(此其二)。自然資源屬於全體國民所共有,任何人非依法不能據為私有(此其三)。
陳超仁以五個國際公約說明了生態保育的進程,那就是:國際重要濕地公約(一九七一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一九七二年)、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組織(一九七三年,又稱華盛頓公約CITES)、野生動物遷移物種保育公約(一九七九)、生物多樣性公約(一九九九二)。
最前面兩個公約,著重於棲地保護;中間兩個,著重於物種保護;最後則是回歸到人。生態保育之所以由溼地開始,是因為全世界最易受威脅生態就是濕地。
前四個公約簽訂後,影響有限,因為缺乏人性關懷。生物多樣性被提出來後,卻有一百八十八國簽署;也改變了亞里斯多德以來,所有動物皆為人類而生的觀念;強調物種平等,並強調以下精神:鑑於地球上生物資源是維持人類經濟活動、社會發展之基礎,人類應充分瞭解並維持地球上生物多樣性,以保護對我們及下一代子孫之重要資產而成立。主要目標在達到:保育全球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生物資源;使用生物基因資源所產生之利益要公平分享。其中,利益的公平分享使發展中國家樂於加入。
陳超仁表示,雖然我們不是聯合國的一員,但是仍然必須跟上國際潮流,遵守生物多樣性公約。現行我國關於生態保育的法規有: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森林法、漁業法、發展觀光條例、國家公園法等,基本概念就是來自世界自然憲章和自然生態保育方案。
生物多性公約的執行層次依序是:全球|國家|社區|學校|個人。就社區或學校而言,應該要保育當地原生的動植物。
以金門而言,應該透過調查研究,鼓勵用原生的植物進行綠美化,避免引進外來植物,以免造成生態失衡。
陳超仁表示,金門是島嶼生態系,非常脆弱,禁不起太多、太大的衝突。學校可以從新生入學開始,讓每一位學生種植一株原生植物,從行動去體會生態多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