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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務、配偶隨行、特殊情形核准外縣屬人員每年赴大陸不得超過三次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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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人事室已增訂差假補充要點,從今(十三)日起,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包括正式、臨時),除公務、配偶隨行、特殊情形報經核可外,每年赴大陸地區不得超過三次。

人事室表示,該修正要點自明(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先試行半年,再視實際情形檢討修訂。

由於有不少家屬、婦女朋友打電話向縣長李炷烽反映,指出服公職的先生前往大陸太頻繁,遇到假日常往大陸跑,不顧妻小,擔心先生受到誘惑,造成家庭問題,希望縣府想想辦法。對於婦女朋友的擔心,縣長李炷烽表示可以理解,也於上(十一)月三十日的主管會報中提出,認為地區公職人員頻往大陸的現象應該予以限制,否則就應帶太太隨同前往,以免引起婦女同胞抱怨,怪罪是受小三通開放之害。李炷烽要求各單位主官應瞭解員工為何休假就前往大陸遊玩,也應研究管制,如果有家屬同行,批許可時可以從寬,若是只有自己一人獨往的,則應從嚴,並要求人事室研擬出差假管制辦法。

人事室依指示,增訂「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公務人員差假補充要點」第五點,希望防範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赴大陸涉足不正當場所、或涉嫌洩漏國家、公務機密等情事發生。相關內容如下:「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含編制內職員、教職員、技工、工友、作業員、約︻聘、用︼僱人員、臨時人員等)赴大陸地區每年不得逾三次,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 依上級交辦或機關應業務需要遴派處理事務及參加機關舉辦之活動、會議等;(二)有配偶隨行,經檢附相關證明者;(三)其他特殊情形報經機關首長核可者。違反前項規定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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