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為冬至日,縣府昨日發佈新聞稿表示,縣府所屬員工若有參加地區機關、團體舉辦之各項民俗活動等,得視實際需要給予公假乙日。 縣府表示,考量金門縣民情特殊,民間於是日尚保留有「祭祖」、宗族團體有「集會」、宗祠(家廟)有「祭祖、吃頭」及各團體之「成年禮」與民俗活動,甚具傳統意義,故所屬員工若有參加地區機關、團體舉辦之各項民俗活動者,得依實際情況給予公假乙日。縣府也請中央駐金單位參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