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訂菸酒稽查計畫明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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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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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菸酒管理,保障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縣府擬訂「金門縣政府九十六年度菸酒業者稽查實施作業計畫」,將自明(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實施。
縣府表示,係依據菸酒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暨財政部訂頒之「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辦理。為執行稽查及取締業務,縣府設置菸酒聯合查緝小組,成員包括衛生、環保、工商、新聞、財政、警察及其他相關業務機關、單位。
該計畫實施期間自明(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時程規劃上,在抽檢方面,分為定期抽檢、不定期稽查部分。定期抽檢部分,計分第一季(一至三月)、第二季(四至六月)、第三季(七至九月)、第四季(十至十二月);不定期稽查部分,將依檢舉案件、移來案件及因應實務需要採取機動性不定期稽查。
關於抽檢對象及原則,財政局表示,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規定辦理,抽檢對象為金門縣轄區內之菸酒業者,包括: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者-為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執照之業者;菸酒販賣業者-以實際經營批發或零售之業者為準。
抽檢家數,以上一年度十二月底轄區內菸酒業者之家數為準,金門縣轄區內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之業者計有五家(六廠),每家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抽檢,本年度至少應抽檢五家(六廠);金門縣轄區內菸酒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計有二百七十三家,每年應至少抽檢百分之五以上,本年度應抽檢十四家以上。另外,針對未變性酒精販賣業者列冊管理並定期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