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鎮首期區段徵收土地27日開標
金門縣政府辦理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土地,將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於縣府大禮堂開標,本次標售土地共十八筆,面積一百零八點五平方公尺至一千零一十一點二六平方公尺不等,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三用地,建蔽率為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土地位於金城鎮民權路、環島西路之間。
金門縣政府表示,本次標售土地,自即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為領標期間,有興趣民眾可向金門縣政府服務台或金門縣地政局索取相關資料,或上金門縣政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向金門縣地政局洽詢,電話(082)321177轉335~336。
金門縣政府表示,本次標售土地,屬金門縣首區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之地區,區內相關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已開闢完成,鄰近地區有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文化局、救國團金門青年活動中心,以及電信、銀行::等機關單位,生活機能便利。
縣府指出,此次釋出多筆規劃完整可建築土地辦理標售,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購置不動產權利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如係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廿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投標方式與手續上,投標人應附證明文件,在法人方面,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在自然人方面,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押標金方面,投標人應按各地號標售之底價繳納百分之十押標金。而在十八筆標售土地中,標售底價最少的一筆土地,金額為一百六十四萬九千二百元,標售底價最高的一筆土地,金額為一千六百九十八萬九千一百六十八元。
縣府表示,投標人應填投標單,除法令規定不得共同承購者外,如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的者,應另填附共同投標人名冊並註明應有部分,黏貼投標單後頁並於騎縫處加蓋共同投標人印章,未註明應有部分者視為應有部分均等,未指定代表人者,以標單之第一名為代表人,投標人不得異議。
投標人應繳之押標金,限用各行庫、郵局、信用合作社或農漁會信用部開立受款人為「金門縣地政局」之劃線支票或本票。連同附繳證明文件、投標單裝入投標專用信封,並在封面上書寫投標土地段名、地號、妥慎密封,用掛號函件,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信箱開啟前寄達「金門郵局第五十二號信箱」。
縣府表示,投二標以上者,各標應分別填寫投標單及分別繳付押標金,不得併填一張標單,並應一標一信封。投標函件以掛號郵寄為限,親送出售機關者不予受理,逾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無效,原件退還。而投標函件一經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或更改內容。
縣府表示,在開標決標方面,依金門縣政府標售公告所定開標之日期、時間,由金門縣政府於開標前一小時派員會同監標人員前往郵局取回郵遞之投標函件至開標場所,先行驗明妥封無損後,當場當眾開標。決標以各該標售土地所投標價,在標售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如一筆土地僅一人投標,其標價與底價相同者亦為得標),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金額相同時,由主持人當場抽籤決定其中之一為得標,抽籤結果未得標者為候補得標人。
縣府指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所繳押標金不予發還:(一)得標後不按得標通知規定期限繳納價款者,或自願放棄得標權利者。(二)得標繳款通知單經通知拒收或通知不到,經郵局兩次退回,視為自願放棄得標權利者。(三)所投標價低於公告標售底價者。
